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项目批准
标题: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泰鑫化纤(中国)有限公司年产高档化纤30000吨及高档化纤面料10000吨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泰鑫化纤(中国)有限公司年产高档化纤30000吨及高档化纤面料10000吨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泰鑫化纤(中国)有限公司年产高档化纤30000吨及高档化纤面料10000吨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鑫化纤(中国)有限公司年产高档化纤30000吨及高档化纤面料10000吨改造项目(项目编码:-04-05-317097)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104.64吨标准煤(当量值)、7312.69吨标准煤(等价值)。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消费量2504.62万kWh,柴油18156.32kg,新鲜水850t(不计入总能耗)。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6年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石狮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年综合能耗超过20万吨的为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我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