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燃煤电厂锅炉烟气除尘用干式电除尘器;电力行业的燃煤锅炉烟气除尘用袋式除尘器、建材行业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烟气除尘用袋式除尘器、钢铁行业烧结烟气半干法脱硫除尘用袋式除尘器;以及燃煤电厂锅炉、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烟气除尘用的电袋
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为0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
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和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适用于采用风冷冷凝器,应用在室外环境温度不低于-20℃的气候条件下制热(冷)的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20℃时可参考使用。
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的、低环境温度运行的风-水型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供暖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供暖用低温型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
适用于采用电动机-压缩机驱动的,冷凝器、蒸发器均采用空气换热器的,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并能在不低于-25℃的环境温度下使用且名义制冷量不大于14000W的分体式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适用于供电电源为工频380V等级,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0.07t/h的以水为介质的电加热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
适用于采用风冷式冷凝器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简称多联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简称低温多联机)。
适用于使用GB/T7778规定的Al类制冷剂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使用A2L类制冷剂的机组及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可参照。
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不大于14000W、气候类
型为T1的房间空调器和名义制热量不大于14000W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大于0Pa(表压力)的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适用于使用外供冷水、热水对房间进行供冷、供暖或分别供冷和供暖,送风量不大于3400m3/h,出口静压不大于120Pa的机组。类似用途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适用于除去室内显热的、设计出水温度介于12℃~20℃的冷水机组。出水温度在该范围内的类似机组可参照执行。
适用于外供冷水、热水由风机和盘管组成的机组,对房间直接送风,具有显冷、供热或
分别供显冷和供热功能,其风量在2500m3/h以下,出风口静压小于100Pa的机组,以及在干工况条件下运行,仅提供显热的风机盘管机组。
适用于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且额定正压量不小于0.1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
本部分适用于单塔冷却水量小于1000m3/h,装有淋水填料的逆流、横流机械通风开式冷却塔。
本部分适用于单塔冷却水量不小于1000m3/h,装有淋水填料的逆流、横流机械通风开式冷却塔。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15》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蒸发式或冷水式或两者组合在一起的洁净手术室用空气调节机组
适用于采用电动机驱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名义制热能力3000W以上,以空气、水为热源,以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泵热水机,其他用途的热泵热水机也可以参照使用。
适用于以电动机械压缩式制冷系统,以循环流动于地埋管中的水或水井、湖泊、河流、海洋中的水或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或共用管路中的水为冷(热)源的水源热泵机组。
适用于以电动机械压缩式系统并以水为冷(热)源的户用、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水(地)源热泵机组。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的数据中心,以及对采用独立配电、空气冷却,电动空调的数据中心建筑单体或模块单元,进行能耗计量,能效计算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工业锅炉用离心引风机、电站锅炉离心式通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暖通空调用离心通风机、前向多翼离心通风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空调用管道型通风机、箱型通风机、无蜗壳离心式通风机及其他用途和特殊结构的通风机。
适用于制冷量为50kW以上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冷水的机组,也适用于为防止因室外气温降低而引起冻结、在水中溶解化学药剂做载冷(热)的机组。以发动机(柴油及或燃气机)或透平发动机(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适用于以燃油、燃气直接燃烧为热源,以水为制冷剂,溴化锂水溶液做吸收液,交替或者同事制取空气调节、工艺冷水、温水及生活热水的机组,其他同类型机组可参照执行。
适用于以功能段为组合单元,能够完成空气输送、混合、加热、冷却、去湿、加湿、过
滤、消声、热回收等一种或集中处理功能的机组。冷媒为盐水、乙二醇和直接蒸发盘管以及采用电加热器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水(地)源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额定制热工况下满负荷运行时的能效,与多个典型城市的办公建筑按制冷、制热时间比例进行综合加权而来的全年性能系数。
注3:加权系数0.56和0.44为选择北京、哈尔滨、武汉、南京和广州五个典型城市的办公建筑制冷、制热时间分别占办公建筑中的空调时间的比例。
水(地)源热泵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名义制热工况下满负荷运行时的能效,与多个典型城市的办公建筑按制冷、制热比例进行综合加权得到的全年性能系数
制冷季节制冷量与制热季节制热量之和比上制冷季节耗电量与制热季节耗电量之和的比值,用W/W表
在制冷季节及制热季节中,空调机进行制冷(热)运行时从室内除去的热量总和与同一期间内消耗的电量总和之比,用W/W表示。
在规定的制冷能力试验条件下,开启一台最小制冷量室内机连续稳定制冷运行,机组制冷量与机组消耗总电功率之比。
风机盘管机组额定供冷量与相应试验工况下机组风侧实测电功率和水侧实测水阻折算电功率之和的比值。
风机盘管机组额定供热量与相应试验工况下机组风侧实测电功率和水侧实测水阻折算电功率之和的比值。
在制热季节中,热风机制热运行时需要向室内送入的热量总和(W?h)与消耗的电量总和(W?h)之比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17758-2010》、《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18837-2015》
在制热季节中,机组进行制热运行时向室内送入的热量总和(制热量)与制热季节耗电量的比值,用W/W表示。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第1部分: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18430.1-2007》、《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18430.2-2016》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基于表3规定的IPLV工况下机组部分负荷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特定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下式获得:
A——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B——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C——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
D——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注1:部分负荷百分数计算基准是指名义制冷量。
注2: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代表了平均的单台机组的运行工况,可能不代表一个特有的工程安装实例。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
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电机驱功的蒸气斥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30℃/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5℃;
B-7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26℃/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1.5℃;
C-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23℃/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8℃;
D-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19℃/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4.5℃;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第1部分: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基于表3规定的NPLV工况下机组部分负荷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特定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下式获得:
A——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B——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C——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D——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注1:部分负荷百分数计算基准是指名义制冷量。
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17758-2010》、《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18837-2015》
在制冷季节中,机组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出去的热量总和(制冷量)与制冷季节耗电量的比值,用W/W表示。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2018
冷却塔风机驱动电动机的输入有功功率(kW)与标准冷却水流量(m3/h)的比值
冷却塔风机、喷淋水泵电动机实际消耗的电功率和循环冷却水克服管程流动阻力所消耗的理论功与循环冷却水流量的比值
统计期内,数据中心在信息设备实际运行负载下,数据中心总耗电量与信息设备耗电量的比值。注:表征数据
.冷水机组性能系数COP值、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值,节能评价值为表1或表2中所对应的效能等级2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2015》):
.高出水温度冷水机组性能系数COP值、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值(《高出水温度冷水机组JB/T12325-2015》):
.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1定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3.2.9-1的数值;2变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3.2.9-2中的数
.当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1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3.2.10条的规定;
2定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
3变频水冷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
培训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防性试验作业指导书(变电站110KV分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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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材料基础 课件 第1--3章 绪论、电气材料结构与性能、电介质材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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