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嵌入式LED灯具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经检验机构抽样检验,能效限定值(光效)项目不符合GB30255-2019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嵌入式LED灯具产品,经抽样检验,其能效(光效)指标的检测结果为62.59lm/W,低于GB30255-2019《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最低75lm/W的限定值,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生产、进口、销售用能产品应当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当事人生产、销售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其能效指标未达到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规定的限定值,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第七十条:“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节约能源法》早在1998年就已实施;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原质检总局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能效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实施能效管理的产品已经扩大到16批、45个产品大类,第17批也在制定当中。实施能效管理的产品既有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电视机等常用家电,也有室内照明用LED产品、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空气净化器等用能产品。
企业生产、进口、销售用能产品时,不能只关注产品质量,还要注重能效指标,并及时关注能效管理实施的最新情况。
近期,南海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打击能效违法案件,2024年以来共立案查办相关案件11宗,尤以灯具企业为多。相关企业要及时警醒,生产、进口、销售用能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并如实标注和合法使用能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