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家节能和低碳总体政策导向和落地的推进,工业电机经历着能效提升和高耗能电机被淘汰的过程。目前,国家已下发过五批高耗能设备目录,其中也包括多批次的工业电机产品;与此同时,对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能效标识管理规则制订和修订也在相继推进。
产品能效属于节能产品还是高耗能产品,必须有一个标准进行界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强制性要求标准,比如GB18613、GB30253和GB30254这3个国家强制性要求标准,就是针对不同范围电机的能效标准,标准涵盖范围内的产品效率必须满足标准要求。标准制订和修订过程中,对应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应用又会有何影响呢?
当这类标准发布后,标准经历的第一个阶段为发布与实施的过渡期,时间大致不会超过1年;期间,对应的产品生产和销售都可以不符合该标准,但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流通时间已有最后期限,这个时间也可以理解为所有的电机生产和销售者处置与标准不符合产品的过渡期。
一旦标准进入实施阶段,即标准的第二个阶段。所有的电机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不能向市场输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即所有生产与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也就意味着这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已不能进入流通环节,从市场管控的环节进行了强制执行。
而已进入应用环节的与新标准不符合的产品,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已被购买的这部分电机,均属于标准不符合电机;从客观应用的角度出发,也会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将这些标准不符合电机进行消化,即给电机应用者一个过渡时间;而后,按照新标准规定框架下市场的发展情况及电机的实际应用年限等情况,再度确定这些在役的电机是否进入应用淘汰,即列为高耗能设备目录被彻底清理掉。如,目前在应用阶段的YE2电机属于标准(GB18613-2020)不符合电机,但尚未列入高耗能设备淘汰目录。
因而,对于国家能效控制管理内的产品,都会经历标准不符合和高耗能被淘汰两个阶段;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标准淘汰和应用淘汰两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