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村《关于申请批复嵛山镇马祖村南码头防波堤加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悉。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77号文精神及福鼎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村提交的《嵛山镇马祖村南码头防波堤加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该项目拟对长达262米的南码头防波堤进行加固及坝面应急通道填方硬化,主要内容为建设长262米,均高8米、宽0.5米的防波堤;长约320米,均宽约4.5米混凝土路面。
项目总投资估算262.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3.9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配套及以工代赈资金补助。其中以工代赈预算内资金20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4.87万元。发放劳务报酬共计72.30万元,占以工代赈补助资金的34.76%,务工人数54人。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5年2月18日起至2027年2月17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