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设计和使用单位应选用国家、省、市推广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3.禁止选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在规定限期内停止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不得将淘汰的耗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
4.根据最新国家命令淘汰设备目录,高耗低效耗能设备每年进行一次调查,并制定更新淘汰计划,逐步淘汰更新。
1.加强主要耗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对电机、传动装置及被拖动的设备及管网等进行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和减少机械损失。
2.对需调节流量的风机、泵等主要耗能设备,应尽量采用变频调速代替阀门控制。
2.A类主要耗能设备由各车间根据要求提出,评审后报公司设备部审核,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1.主要耗能设备分为A、B二类进行分级管理,A类主要耗能设备是指对公司能源消耗影响重大,对装置能源消耗及能源平衡影响重大,需重点关注其能效和能效相关主要指标的耗能设备。其余为B类主要耗能设备,详见下表的划分规则:
主要耗能设备主要包括:锅炉类、加热炉类、燃油燃气动力设备类、电动机类、变压器类、机泵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规定,主要耗能设备是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单台设备(见下表)。
3.各单位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4.在主要耗能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合理选择、改进管网布置,减少管道中的阻力,并不断改进工艺,采用新技术,节约原材料,减少能源消耗。
1.主要耗能设备至少三年进行一次能效测定,在此周期内优先安排A类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测试,B类次之。在一个周期内每台主要耗能设备至少安排一次能效测试。测试后形成测试报告,并进行能效分析。
2.A类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情况台账、能效测试报告和能效分析情况报能计部和生产部。
3.通过能效的监控和测试分析,及时掌握能耗情况,采取合理的经济运行方式,对效率未达标的组织制定能效改进方案,经评审后根据情况及时进行改造或更换。
第一条加强对主要耗能设备购置、使用、检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的节能管理,以确保其满足节能管理要求。
第三条设备部是主要耗能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主要耗能设备管理制度,负责确认、建立和更新主要耗能设备台账;负责组织对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测试及分析工作;参与主要耗能设备增容、更新、改造方案的评审;负责组织开展高耗低效用能设备调查工作。
2.各装置主要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设备运行节能的操作技术和管理知识,参加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节能培训
3.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及时调整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负荷,减少能源消耗;对空载运行时间长的设备要及时停机;多台设备同时运行时,应根据负荷的性质和设备特性,选择运行台数,合理进行负荷分配。
第六条供应部采购主要耗能设备时,优先采购达到节能评价值高的主要耗能设备;
第七条各车间是主要耗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和检、维修节能管理及考核;负责确认、建立、更新主要耗能设备台帐;负责主要耗能设备的生产运行组织;负责制定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测试计划,并提出改进措施。
4.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主要耗能设备采购时,供应商应提供设备能效方面的指标,指标值必须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对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还必须进行能效标识鉴定,否则不得采购。
1.各装置对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以及能效相关的主要参数进行识别,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并完善在设备的相关基础台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