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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高耗能工业设施,最迟明年12月1日起,必须达到冷却水系统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推动工业设施提高能源效率。
到了第三阶段,其余目前不受节能法管制且能耗较低的工业设施,最迟须在2029年12月1日达到标准。
企业也可利用政府现有津贴计划,分担改造系统的费用。马炎庆说,许多工业设施,在第二阶段的要求生效前就达到标准,例如半导体制造公司星科金朋(STATS ChipPAC)。
他提到,现有工业设施在宣布前安装的冷却水系统,到了2029年已至少10岁。“系统即将在几年内达到使用期限,换成更节能的类型是符合经济效益的。设施所有者可以适时进行改造工程,为符合最低能源效率标准,改善冷却水系统。”
星科金朋的冷却水系统经过升级后,能源表现提升了25%。由于能耗降低,每年可节省约150万元的成本。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次长马炎庆星期一(11月11日)在国会为节能(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宣布,我国已准备好落实第二阶段的工业冷却水系统最低能源效率标准,将标准扩大至现有的高耗能工业设施。
马炎庆说,从一开始就采用节能的冷却水系统,相比运营效率较低的系统,可降低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节约成本。
算入政府津贴后,星科金朋的投资回收期约五年,远低于系统15年的使用期限。这也意味着星科金朋整体或可节省超过1500万元的费用。
国家环境局最初是在2019年宣布,分阶段为工业冷却水系统落实能源效率标准,由新工业设施从2020年12月起率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