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泉工信能源〔2024〕13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泉工信能源〔2024〕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1.省级节能项目须为福建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需先做入库备案(点击即可跳转查看入库指南);
申报项目需有利于推动泉州市绿色发展,范围包含工业领域的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四个方面。
(一)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节能项目须为福建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单家企业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若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还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循环经济项目需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新增投资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
(二)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列入工信部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企业。
(三)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6.项目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财政支持,或存在多头申报情况(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
7.未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或数据传输持续异常、断线的重点用能企业。
(一)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二)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三)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者不叠加享受,且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已获得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奖励的,自获得奖励年度起三年内不再重复享受该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的奖励参照执行);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给予每家 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1.认定奖励类、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属于“免申即享”, 无需提交材料。
(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项目备案表、主要设备订购合同、项目发票、项目发票汇总表(附件4);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主要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以及改造前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
(3)主要指标台账:节能技改项目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月份统计报表;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报表。
以上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扫描上传申报平台,其中,附件2、附件3、附件4还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项目采用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申报单位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惠企平台,网址), 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申报材料。并提交纸质材料(盖公章)一式两份,光盘一份至市工信局。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7日0:00-8月30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
申报项目需有利于推动泉州市绿色发展,范围包含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四个方面。
(一)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项目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其中,工业领域的节能技改项目需以工业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领域项目年节能量须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每家企业最多可报一个项目,有多个项目需整合成一个申报。循环经济项目新增投资额须在200万元及以上。
(二)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绿色制造项目(含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四)申请单位为依法登记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项目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6.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相关财政支持,或存在多头申报情况(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认定奖励类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
(一)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三)认定奖励类项目。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上述基础上分别提高10%、5%。
(六)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1.认定奖励类、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属于“免申即享”, 无需提交材料。
(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项目备案表、主要设备订购合同、项目发票(仅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发票汇总表(仅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详见附件4);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主要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以及改造前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
(3)主要指标台账:节能技改项目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月份统计报表;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报表。
以上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要求扫描上传申报平台,其中,附件2、附件3、附件4还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项目采用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申报企业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盖公章)一式两份,光盘一份至市工信局。企业申报时间为8月7日0:00-8月30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